房屋出售证明都有什么

扬州房产网    2020-12-24    154

1、首先是房屋的产权证明,出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出具房屋的房产证与土地证,缺一不可。没有两样证件的,需要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出具房产证的时候如果不是自己的姓名,需要有产权所属人的委托销售书,或是产权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或是一同去交易。

2、其次是出售人的身份证明,是房屋产权人的出售身份,需要出具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代理人,需要出具双方的原件、复印件,还要有公证过的委托代理书。

3、再有就是婚姻关系的证明,已经结婚的出售人,需要有结婚证,夫妻另一方没有到达办理交易现场的,需要有公证过的委托书。没有结婚的出售人,需要办理单身证明,证明房屋的产权只有他一人,没有产权共有人。

房屋买卖详细流程

1、买卖双方沟通。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放款。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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