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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人士要在上海买房,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1、沪籍单身购房:
单独名下有房,限购。
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一套住房。
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2、沪籍已婚家庭购房:
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a.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2套住房。
b.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1套住房。
c.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新购1套住房。
d.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1套住房。
e. 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
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非上海户籍:
a. 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
b. 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
注: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
3、非沪籍家庭购房:
非户籍家庭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住房。非户籍单身,不可购买。
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4、特殊人群购房:
本市集体户口: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部队人员购买住房:
a. 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单身可购买一套、结婚可购买2套。
b. 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单身不可购买、结婚可购买一套。
5、临港新片区特定人群购房:
购房条件:
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由家庭调整为个人;
社保年限由原有的5年缩短至3年;
外地单身且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1年以上,即有机会在细则划定范围内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