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生效条件是什么

扬州房产网    2023-08-06    48

1、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2、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与抵押合同的生效的不同。根据规定,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也不认为债权合意可以直接引致物权的变动,而是将物权变动归结为一个债权合意与一个公示方法的结合。

3、因此,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就需要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

一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旨在设定不动产抵押权的抵押合同;

二是作为法定公示方法的,在登记机关完成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登记不是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只有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才生效。

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9、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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