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减免的条件

扬州房产网    2023-03-05    95

1、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3、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由于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4、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5、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并代政府在该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6、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其在被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相应地扩大,被公司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都不会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7、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经营者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合伙人的名下,免征契税。

房屋契税征收比例

契税税率的缴纳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首套房,契税税率为1%;

2、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首套房,契税税率为1.5%;

3、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二套房,契税税率为1%;

4、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二套房,契税税率为2%;

5、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三套房(或以上),税率一律为3%。

服务热线

1536687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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