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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和户口有关系,想在农村拆迁中享受拆迁待遇,首先就是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当事人要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就是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是看当事人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第三是看当事人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是什么1、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及面积计算: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产权调换时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出被拆迁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出原产权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安置房市场评估办法参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货币补偿的,人均50平方米按上季度被拆迁房屋邻近的普通商品房均价补偿,高于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的按平均售价补偿;超过人均50平方米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3、被拆迁人选择部分实行产权调换、部分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且不得超过人均50平方米。
4、批宅基地自建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住宅经批准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住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5、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地拆迁通告之前未建成的部分,实行产权调换时应补交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的,应扣减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
6、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住房面积。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房),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同一村庄已被拆迁安置住宅面积应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