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二手房买卖毁约情况有哪些

扬州房产网    2021-09-10    133

1、买方认为既然与中介签订合同,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且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后未能买到房子,即是中介违约了。

2、买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间费。中介公司有如实向客户提供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客户损失和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相当,是否能够构成拒付理由。

3、部分地区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情况由此增多。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卖方不惜承担违约金赔偿作为代价,赚取差价。

4、买卖双方已签订定金合同,卖方往往只有部分产权人出面签约,事后,其他共有人以未征得同意为由提出诉讼,要求确认预约合同无效。

5、二手房交易后,买方得知房屋中有人死亡或者门牌号中有“4”等类似情况,以“不吉利”为由提出退房。这往往涉及到法律和风俗的关系。一般来说,法律不会考虑迷信因素。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大,法官会参酌这些因素,进行利益考量。

买房时遇房主毁约怎么办

1、要先确定买卖双方是否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配图采摘自:江都在售新楼盘 www.841148.com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购房者如果遇到房主违约的情况,那么首先应该确定买卖双方是否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是接下来一切对策的基础,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仅交付定金,则只能适用定金罚则,由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2、确认卖方违约的证据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发现了房主毁约的情况,那么购房者要确认卖方违约的证据,如果购房者都没有证据证明卖方违约,甚至卖方都可以反咬买方一口,主张买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都有可能。

3、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购房者在确认房主毁约,并且拿到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向相关部门起诉房主,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实际损失

如果购房者也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话,那么可以要求房主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的损失,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会约定为房款总额的20%。但问题是,如果房价上涨超过20%,主张违约金仍不能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或者直接主张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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