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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可以签订认购书,因为签订了认购书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1、双方基本情况:认购书首先就要明确的填写房屋买卖双方的详细信息,如果后续有房屋方面的问题,就可以找及时找到对方进行协商处理,通常购房协议中包括了卖方信息,即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而买方信息则是购房者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
2、房屋基本情况:很重要的一点是写清楚交易的房产的具体情况,这样才能清楚的认识到房屋的信息,在后续交房的时候也能作为对比参考,基本情况包括楼盘地址、认购房屋的楼号、楼栋号、房间号、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3、开发商销售资质:交易的房产一定要是在正规合法的手续下修建的,这样在后续的交房和房产证办理上才会有所保障,并且认购书中应当有房屋的属性表明是现房或期房,开发商的预售/销售许可证编号,土地使用证等内容。
4、价款与付款方式:认购书中应当详细的注明房屋的价格和购房者的付款方式,这一点上不同的户型和购买方式都有很多种,所以需要明确的注明清楚。这部分占据了比较大的篇幅,内容包括房子单价、计价面积类型、总房款、付款方式。
5、定金、违约责任:为了表明购房者要购买的决心,一般都会先付一部分房款的定金,如果只是口头上的答应,没有实质约束对双方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在认购书中约定定金的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法、签订合同的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