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扬州房产网    2022-08-31    97

房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被分割房产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2、分割房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3、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5、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6、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7、价格补偿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

离婚房产分割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服务热线

1536687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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